关于落实新闻出版行业属地管理责任的通知
来源:微观十团公众号 2023-03-21
分享到:

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十团辖区文化市场管理,推进十团新闻出版行业属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出版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的综合性工作,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按照“主管和协管相配合、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协调”的原则,强化对辖区内新闻出版行业的日常监管,加强和改进“扫黄打非”工作,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防止因监管“盲区”造成的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新闻出版行业监管制度,从审批到监管落实全流程责任到人,建立违法经营行为快速查处机制,推动师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对辖区内拟申请许可证的商户和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具体核实以下几项:

1.商户所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含有出版物零售、图书零售、打字复印、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服务等项目,如不包含则不予办理;

2.对拟申请许可证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查,确保经营场所内通道整洁,不影响人员出入,店铺内放置灭火器等基础消防设备;

3.各单位相关负责科室要对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打字复印备案的商户做好登记,为后期开展常态化检查提供依据。

(二)对辖区内从事或开展出版物零售、打字复印、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活动的商户和企业进行常规检查。具体检查以下几项:

1.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

2.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行为;

3.是否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

4.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

5.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三)对企业监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1.定期检查。对辖区新设立出版物零售、打字复印、包装装潢及印刷品印刷活动的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日常检查。可对辖区新闻出版行业企业进行例行检查,也可根据举报线索,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3.专项检查。根据国家专项治理政策和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对企业进行有重点的检查。

(四)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内容

1.检查。对辖区内新闻出版行业企业依法进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2.纠正。对企业存在可能影响正规经营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引导。

3.反映。对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及时向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反映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单位要持续强化属地管理,将新闻出版行业监管纳入重要工作事项,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经营业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有序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联动。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要相互配合,属地管理单位要根据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建立和完善监管档案,详细了解包括企业(商铺)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基本情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企业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信息沟通及时有效,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成效。

(三)服务为先。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坚持做到审批程序标准化、行为可监督、结果可核查,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合理。以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着眼点,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指导,明确许可证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实现让群众少跑路、多省时,努力实现新闻出版审批程序的上下联动、科学高效。

(四)办证要求。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审核材料,各单位工作人员将资料统一收齐后交到十团文体广电服务中心323室,由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每周三到师市新闻出版局进行统一审核办证,所需材料一式两份(新闻出版局、监管单位各留一份)。

联系人: 王建 13579108616

附件:申请出版物发行等许可事项需提交的材料.docx


十团文体广电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