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 2023-02-16
分享到:

国新出发电〔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严格新闻记者证使用管理,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2月9日至3月31日。

二、核验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且有效的新闻记者证均须参加2022年度核验,2023年1月1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须参加2022年度核验。

三、核验重点

1. 政治建设情况。持证人是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能力;是否坚守人民立场,密切联系群众,锤炼优良作风。

2. 遵纪守法情况。持证人是否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虚假新闻报道等问题;是否存在从事与新闻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等问题;是否存在借新闻采访工作之便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问题;是否存在创办或者参股公关、广告类公司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以新闻记者职务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未经批准发布职务行为信息等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党的宣传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题。

3. 爱岗敬业情况。持证人是否坚持正确新闻志向,刻苦钻研新闻业务,努力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是否刊发高质量的新闻作品,较好完成本职本岗工作任务;是否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精益求精,严格自我要求;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专业能力素养。

4. 其他相关情况。持证人是否为新闻单位编制内人员或者与所在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是否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是否为新闻单位新闻采编岗位在岗人员;是否被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或者在限业期限内、受过刑事处罚等。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优化核验内容。

四、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中央在京新闻单位(以下简称中央新闻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闻单位及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年度核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 新闻单位自查公示。各新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本单位新闻记者证管理情况,逐个审核检查持证人员情况,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拟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各新闻单位要在媒体上公示人员名单,报纸、期刊类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客户端等新媒体突出位置公示10天以上。

2. 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各新闻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s://press.nppa.gov.cn)“常用下载”栏目自行下载填写《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并将《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和年度核验自查报告、公示材料(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网页截图截屏)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新闻单位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通过的,在《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发现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及时上报。年度核验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新闻单位要将《2022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表》(已盖章的PDF版)及拟申请通过年度核验的持证人员信息,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上报。

3. 管理部门审查核准。国家新闻出版署、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各新闻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进行审核检查,作出是否同意通过年度核验的结论,并对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单位,按照持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免费发放核验标签。中央新闻单位到国家新闻出版署领取核验标签,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和地方新闻单位到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领取核验标签,并将核验标签自行粘贴在通过年度核验的新闻记者证的年检页上。

五、工作要求

1. 认真落实责任。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作为加强传媒监管、促进新闻记者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做好年度核验各项工作。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对所属新闻单位的指导管理,督促新闻单位严格新闻记者证管理使用,切实守好建好意识形态阵地。新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纪法意识,坚持从严从实,积极主动完成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任务,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促进规范管理。

2. 全面从严核验。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突出核验重点,落实政策法规,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贯穿始终。要对照政治建设、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等方面要求,全面审核检查所有持证人员,对审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实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对政治素质不过硬、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或者不再具备持证条件的,应暂缓其年度核验,并视情作出相应处理。对未刊发新闻作品或者刊发数量较少、继续教育任务未完成或者有违职业道德要求的,视情采取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督促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暂缓其年度核验。对被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或者被处以停业整顿、暂停新闻信息更新的新闻单位,一律暂缓其全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对未备案休刊、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的新闻单位,一律注销其全部新闻记者证。

3. 加强统筹协调。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结合这次年度核验,对新闻记者证申领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细致摸排,重点掌握新闻单位是否存在应申领而未申领新闻记者证问题,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申领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是否存在新闻记者证重申领轻监管、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防范化解问题隐患,维护新闻记者证的权威性和新闻采编活动的严肃性。要坚持统筹调度、协调配合,把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与新闻记者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培训、案件线索核查、职务行为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与内容管理、人员管理、机构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克服疫情不利影响,着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中央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下一步计划安排等),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bmtjgc@126.com。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3年2月8日


(联系人:陈锐,电话:010—83138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