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目前约有8500万名残障人士。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基础教育是提高公民素质的奠基工程,为提高全民阅读覆盖率,推动全社会无差别享有阅读、获取、传播和发布信息的权利,无障碍文化环境亟待建设,相关单位应在整合利用社会资源的前提下,为社会弱势群体阅读提供便利。
一、信息无障碍与无障碍出版服务
1.信息无障碍与无障碍融合出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52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无障碍”的概念逐渐从物质方面无障碍延展至信息方面无障碍,其核心内容是利用技术手段加快建设所有人都能够平等获取信息的传播渠道,弥合无障碍信息传播的数字鸿沟。中国互联网协会对于“信息无障碍”给出定义:信息无障碍是指任何人(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这意味着,全社会的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可见,全体社会成员都将受益于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出版是信息无障碍传播的主要手段之一,其中,盲文出版是无障碍出版的重要主体。“十四五”时期以来,党和国家大力加强产业数字化,我国出版业向融合出版不断迈进,在科技力量的加成下逐步实现了生产要素、生产流程、管理手段、产品形态的数字化。2021年5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实施出版融合发展工程的通知》印发,出版融合发展工程启动实施。面对无障碍信息的融合出版,如何实现以出版为核心的向内融合,通过多媒体或全媒体呈现形式对盲文出版进行升级优化,连接智能终端实现跨媒体传播的出版方式成为业内亟待探索的问题。
2.无障碍融合出版服务探索
(1)政策背景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着眼于人民精神生活,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要求文化产业从业者不断推陈出新,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坚持文化建设,需要全面推进基础教育建设。基础教育强调提高全民族基本素质,必须着眼于全体人民。因此,通过全民阅读活动动员社会群众积极投入阅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成为近年来社会文化进步的必由之路,推广阅读则是实现全民阅读、营造教育环境、创造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社会文化的重要抓手。
(2)技术手段
数字媒体整合文字、视频、图像等表现形式,是信息收集、存取、加工和传播的数字化过程,也是一种新型的信息载体。现阶段,我国数字媒体技术主要受信息及数字技术的影响,呈现新的发展态势,通过多样化的技术手段强化应用属性,服务人民生活需要。数字时代,技术手段作为媒体融合的核心,是促进信息融合出版传播的重要因素。数字媒体技术与云技术的结合,能够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内容的全方位传播。利用交互应用建立资源分享关系图谱成为社会资源整合、提供信息服务的关键,这要求相关从业者广泛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改变文化传播样态。同时,随着用户的参与和分享进程不断加深,资源分享关系图谱的价值也将逐渐增大。
二、我国无障碍融合出版现状
1.无障碍出版形态
在我国的无障碍出版产业中,传统无障碍出版和新型无障碍出版两种出版形态呈并行态势。盲文出版经历了由纸质出版物向电子出版物发展的过程,现已形成多种类型的出版物,由传统的纯盲文版、大字版、明盲对照版等逐渐演化为有声读物、数字出版物、无障碍音像作品等,相应的辅助设备也应时而生,如盲用点显器、电子扩视器、读屏软件等,使得视力障碍者得以通过多种形式获取信息。
2.我国无障碍融合出版现存问题
2022年4月,中宣部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构建数字时代新型出版传播体系等作出全面部署,对出版业发展方向、目标、布局提出明确要求。文件重点强调,要创新内容呈现传播方式,着眼加强前沿技术探索应用,促进成熟技术应用推广,健全科技创新应用体系,充分发挥技术对出版融合发展的支撑作用。
随着技术手段的升级,我国无障碍出版的技术与发展环境得到了一定完善,但由于大部分传统出版单位仍处于融合发展的初级阶段,无障碍融合出版整体仍面临诸多问题。内容生产层面,我国现有的无障碍格式版本的出版物种类较为单一,且同质化程度高,阅读障碍者可用资源明显受限,阅读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出版发行层面,我国现有无障碍出版物的出版规模较小,数量较少,更新频率较低。从收入占比看,2020年,与传统出版相关的数字出版产业收入仅占0.8%。现有的无障碍出版渠道与平台较为分散,如盲人图书馆、盲人有声数字图书馆、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作为官方渠道,内容和技术方面均亟须创新发展,建立统一的数字化标准和商业模式。技术手段层面,有声资源建设尚不完善,具有读屏功能的辅助设备与市场应用软件的适配度有待提高,应用范围有待扩大。资金缺乏及高质量复合型人才支撑不足,导致融合出版技术基础相对薄弱。传播应用层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的无障碍化影响信息传播和服务方式,但残障人士和老龄群体仍在信息查询、获取和使用上遇到障碍,适应新媒体技术和智能设备的过程造成了有需求群体与数字化社会间的无障碍数字鸿沟。受众反馈层面,受各种现实因素的影响,视障群体往往在使用无障碍格式出版物时具有一定难度。受众反馈机制的不健全也导致被授权实体与阅读障碍者难以达成一致,对用户数据的认识程度和利用程度仍不理想。
3.《马拉喀什条约》的制度表达与存在问题
《马拉喀什条约》通过版权限制与例外,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数字有声读物等无障碍格式与公共图书馆等被授权实体的标准。一方面,《马拉喀什条约》明确将无障碍服务对象的范围划定为视力障碍者、知觉障碍者、阅读障碍者或因其他身体残疾而不能正常阅读印刷品的人,在保证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为社会群体提供平等使用公共信息资源的服务。另一方面,《马拉喀什条约》明确了有声出版物的无障碍格式,通过法律手段确立了无障碍出版物创作者的核心地位,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并立足于人道主义给予被授权实体法律支持,更好地推广普及无障碍出版物。
虽然《马拉喀什条约》的签署及生效为我国无障碍作品出版发行开拓了新局面,保障了全社会平等获取知识和受教育的权利,但版权、发行主体身份等问题仍对无障碍出版产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一方面,《马拉喀什条约》第四款规定,制作无障碍格式出版物的前提是该作品仅来自于非商业性的渠道、以合理条件为受众所用。然而,关于“合理条件”“商业可得”并没有官方定义,合理价格的认定也对条款的法律执行与适用度形成挑战。这一条款增加了授权实体的负担,加大了审核难度。而且,我国批准《马拉喀什条约》时并没有申明设置该条款,有学者指出,这可能会影响已有的无障碍作品市场,对创作者合法权益产生负面作用。另一方面,《马拉喀什条约》规定了作品的额外补偿限制,即成员国自行决定是否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该条款的设置权和施行办法由各国掌握。我国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虽然能够激发创作者的热情,但有学者认为,这将影响无障碍作品传播市场的有序运行。由此可见,构建群体无差别化、无障碍出版仍任重道远。
三、数字时代无障碍融合出版路径探析
1.健全无障碍出版机制
(1)加强立法保障
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层面的无障碍立法标志着无障碍文化建设与社会实践的深度融合,为无障碍融合出版乃至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强大保障。健全无障碍融合出版体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准则,明确执法主体,规定相应机构与部门的责任与义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共治共享的无障碍出版机制。例如,我国201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均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文化权益的保障要求。此外,视障人群或相关出版从业者代表可以通过两会提案等形式从受众角度提出建议,使相关法律法规更具贴近性、务实性,更加人性化、合理化。
二是要明确被授权实体范围、商业可得性条款、额外补偿限制等,保护各方主体权益。被授权实体肩负无障碍作品制作、发行、传播的责任,起到连通视障人群获取信息的纽带作用。因此,要在法律法规中对被授权实体进行权威性定义,厘清被授权实体的概念与义务,对从事相关产业主体进行登记与监督;加强无障碍传播成果的反馈机制,通过官方开通相关反馈渠道,统一收集各类受众对作品的反馈并进一步优化,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给予现有盲文图书馆、数字图书馆一定的主导权,发挥其专业权威的指导作用;增加无障碍作品的获取渠道,赋予创作者改编权等,在履行《马拉喀什条约》无障碍出版义务的同时为受众提供切实服务。
(2)加强信息内容成本管理
一是提高出版效率,重视经营管理。以非营利性机构为主的无障碍出版主要注重社会效益,但也应重视经营管理。为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出版单位须在降低出版成本的同时增加出版量。尤其是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的融合出版,出版单位应解决成本与投资问题,通过合理降低各类读屏软件或与视障人士适配的辅助工具的价格,出台税收、出版、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等手段,提升出版发行效率,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
二是按需出版,注重合理便利与无障碍建设的结合。在《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合理便利”是指根据具体需要,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享有或行使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提供合理便利是促进平等和消除歧视的重要手段。当社会缺少无障碍环境,或无障碍技术无法解决某一残障群体所面临的困境时,义务主体则需要针对该困境提供合理便利的服务。政府与社会组织应着眼于个人的多样化需求,有针对性地消除特定个体所面临的特定障碍。在此条件下,无障碍的通用性与合理便利的针对性共同决定了社会无障碍建设的重点方向。同时,扩大申请合理便利的人群范围,降低获取服务的门槛。
(3)建立多样化发行机制
数字时代,无障碍出版业应充分顺应融合趋势,创新性发挥数字技术优势,丰富发行机制与传播渠道,推动生产力变革。通过效仿中央厨房机制及其运作模式,打造无障碍信息的资源聚合平台。一方面,发挥资源合力,简化受众获取信息的程序,降低阅读门槛;另一方面,为受众提供资源共享平台,减少由中间环节造成的信息滞后与资源不均等问题。
2.无障碍传播技术变革
(1)运用新型技术,推动融合出版
目前,我国盲文出版使用的DAISY技术使现有的无障碍出版局限于有声读物,将图书转换为无障碍格式进行二次创作具有一定的技术限制,同时降低了出版效率,加大了出版社的人力与财力压力。因此,行业亟待引入新技术,提高出版效率。具体而言,现阶段技术层面的主要任务是将传统的DAISY技术转为国际“自始无障碍”EPUB3技术,并加大对相应机构人员的培训力度。该技术要求作品在发行时具备多种无障碍功能,如朗读、特殊变化、特殊字号等,有效解决出版物格式单一的问题。同时,推广EPUB3技术将极大地促进融合出版传播产业的发展,使出版物类型具有多样性。在同等购买力前提下,使用EPUB3技术制作出版的无障碍作品将更具性价比,可最大限度地平衡市场供需,有效利用我国的人口优势推动受众需求,从而刺激产业发展。此外,建立相应的利益评估值,能够保证利益均衡并确保各方权益实现最大化。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各类AI产品将有力推动无障碍有声阅读的发展。如喜马拉雅音频分享平台推出的小雅AI音箱使家庭有声图书馆成为现实,其语音操控技术为视障读者提供了极大的阅读便利。科技公司应致力于提高手机应用程序的无障碍适配度,打造多样化的声音提示和交互趣味。如Android开发的Android-Accessibility辅助功能、APPLE的旁白无障碍模式,以及各类读屏软件等无障碍插件使用,为视障读者更好地进行阅读提供了技术支持,有效促进了无障碍融合出版的发展。数字图书馆也应积极使用新媒体与互联网技术,通过设计语音合成、点读、智能导学等网页功能,提升网页与读屏软件的适配度,拓展数字化服务,创造更好的线上阅读条件。
(2)健全无障碍功能,弥合数字鸿沟
信息时代,要使基础教育全面普及至社会各层面,就应升级融合媒体技术手段在无障碍作品制作与传播过程中的应用,跨越视觉、听觉技术上的数字鸿沟,减少技术接纳与使用给残障群体带来的“二次障碍”。一方面,支持科研应用无障碍化,使研究成果惠及全社会;另一方面,推动信息发布共享无障碍化,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平等享有获取、传递、使用信息的权利。在功能优化层面,要加强技术创新,简化智能终端的界面设置与操作流程,使应用程序和辅助工具更加适老化、适幼化,为用户提供无障碍网站和互联网应用程序。
3.无障碍文化环境建设
(1)建设无障碍环境,树立无障碍意识
相较于增加无障碍设施、升级无障碍应用,无障碍理念更加呼唤一个无障碍的社会环境,即积极帮助残障群体、老龄化群体等特殊人群全面融入和参与社会生活。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政策规定并督促执行,相关组织机构应积极利用自身资源推广普及无障碍措施。另一方面,加强全社会对特殊人群的理解与支持,如社会单位组织开展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学校组织学生学习相关理论宣传与实践教育,媒体组织加强公益宣传等,推动社会构建无障碍环境的意识,引导社会成员自觉参与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维护,共同营造良好和谐平等的社会氛围。
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作出工作部署,如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彰显了建设无障碍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全国各级单位共同推进无障碍建设指引方向。
(2)明确服务对象,提供精细化服务
智能时代放大了个体化差异,加之老龄化对社会能力总体影响,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包容性成为重要的社会课题。未来,社会公共服务将朝着功能优化方向拓展,以用户需求为指导,为用户提供多样化、便捷化、安全化的服务。无障碍设计不能仅仅理解为残障群体专用而过分强调适用群体,设计者应充分考虑人的普遍性和差异性问题,分别从用户、产品、环境三个层面出发,在保证产品和服务可用性的同时,注重提高无障碍服务的包容度,即既强调普遍服务,又重视特别支持,通过精细化服务充分满足社会各群体的生活需求。
数字媒体技术的更迭推动物质环境无障碍向信息无障碍更新迈进。融合出版技术为残障群体融入社会、享受受教育权利提供了无限可能。从“专注残障群体”到“以全社会为出发点”,政府、社会组织等应致力于通过包容性设计为残障群体提供合理便利,在满足多样化使用需求的同时,服务好残障群体。无障碍服务是全面普及基础教育、推动弱势群体融入社会的必要途径,实现实体空间和数字空间的无障碍化,使无障碍社会建设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公民,是我国无障碍融合出版未来的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