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利制度与同人存款:近代中国股份制出版企业资本的混杂现代性
来源:《编辑之友》2022年第9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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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制度,既是一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公司的权力结构),也是一种产权制度(即资本的组织和运作制度),特征主要为: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依据其所拥有的股份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东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实现分离,即股东享有财产所有权,但一般不直接参与经营,而是委托经理班子经营公司。

股份制公司源自16世纪的英国、荷兰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其在19世纪后期逐渐成为主流企业制度,是“现代性”在经济领域的一种体现。所谓现代性,是源自西方历史语境的概念,指的是从18世纪中期欧洲启蒙运动迄今的社会整体性质,其社会结构维度主要包括工业主义、市场经济、科层制等,精神维度主要包括理性化、世俗化、民主化等。本文所讨论的现代性主要是前者。股份制公司的要素包括机械化大生产、社会化的资本、科学的管理制度等,是一种典型的现代性组织。

近代中国的“现代性”转型是在列强的猛烈冲击下开启的:甲午战争的惨败,震惊国人,在“三千年来未有一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清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旨在建构“现代性”国家的新政策,其中就包括奖励国人创办新式工商企业。受到政策激励,清末实业界掀起了开设有限公司的高潮。在出版领域,最早的两家股份制出版企业是商务印书馆(1903年由合伙制改为股份制)和中国图书公司(1906年成立)。进入民国之后,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开明书店等股份制出版企业相继建立,时人将这四家与商务印书馆合称为“五大书局”。除这五家大型股份制出版企业外,还有少数中型股份制出版企业,较知名者如永祥印书馆和龙门联合书局。

与个人独资公司和合伙制公司相比,股份制公司的显著特征是资本雄厚。股份制公司之所以是一种典型的现代性组织,关键在于其资本的现代性。这种现代性主要体现在收益方式和融资方式方面。理念型的收益方式,是股东凭借所持股票获取股息,或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股票获得收益股;股份制公司“理念型”的融资方式主要是发行股票、公司债及向金融机构贷款。一家股份制公司的收益方式和融资方式越接近上述内容,其“现代性”色彩就越浓厚。但在现实世界中,上述“理念型”融资方式往往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形。可用柏拉图的“摹仿论”和索绪尔的“语言—言语”框架理解上述现象。

19世纪末,当股份公司制这种现代制度引入时,其与延续了数百年的商业传统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博弈,由此给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制出版企业)的资本染上了一层混杂的现代性色彩。本文认为,近代股份制出版企业资本的混杂现代性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官利制度,是股权收益和债权收益的混杂体;二是同人存款,是中国商业传统(盛行于明清时期的商铺吸纳社会储蓄的传统)和科学管理的混杂体。本文旨在通过与经济学和历史学领域中有关经济史的相关文献进行对话,以增强出版史研究的外部合法性。

一、官利制度:股权收益与债权收益的混杂体

近代中国股份制出版企业的产权制度,特色在于实际资产所有权与股权分离:即股东将自己对所出实际资产的所有权让渡于企业法人,股东所拥有的只是价值形态的股权,除非公司破产清算,否则股东不能抽回所投资产。只有当企业有足够的盈利时,股东才能获得股权收益;如企业处于亏损或盈利很少的状态,依照公司法,股东就不能获得股权收益(股息)。这在近代西方实业界是一种常识和通行做法,但在近代中国实业界并非如此。

在近代中国实业界存在着一项极为特殊的制度——官利。所谓官利,又称官息、正利,是近代合伙制或股份有限制企业中固定股息的俗称,即投资者定期按固定利率向企业领取的股息(有些公司不论是否盈余,均支付官利;有些公司则在盈利前提下支付官利)。这个利率一般载入企业的章程,并见诸相关的投资协议、契约或股票之上,成为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由此而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微观经济制度。官利之外,尚有余利,即当公司在发放官利后若尚有盈余,再将盈余按一定比例分给股东。官利存在时间很长,从清末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但利率呈现下降趋势,19世纪七八十年代大体是年利1分(即10%),清末民初一般在年利8厘(即8%)左右,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降到6厘。

此外,虽然《公司律》(1904)、《公司条例》(1914)、《公司法》(1929)等近代法律中规定只有在公司有盈利时才能支付官利,或公司需数年的筹备,在此过程中可支付官利;由于近代企业融资困难,许多公司在招股时规定不管有无盈利,都向股东支付官利,以此来吸引投资者。因此,官利是一种极具中国特色的微观经济制度,主要解决的是近代中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股份制引入中国后,首先遇到的就是股权收益制度与官利制度如何兼容的问题。

实质上,股息(优先股股息除外,优先股兼有股权和债权双重特征)本应根据企业绩效来定,应为变数,而官利却将股息定为常数,这便违背了股份公司制的内在要求。因此,官利制度属于一种畸形的股权收益制度,带有明显的债权制度色彩(债权利息一般为定额息),与公司法中规定的股权收益制度(理念型)相去甚远。故而本文将官利制度与股权收益制度(理念型)并列,以呈现二者间复杂的博弈关系。

总的来看,在晚清民国时期的出版界,官利(定额息)制度与股权收益(不定额息)制度间的博弈,主要呈现为两种态势,其一是官利制度凌驾于股权收益制度之上,体现了资本的混杂现代性;其二是官利制度融入股权收益制度,寓示着资本现代性的程度加深。

1.官利制度凌驾于股权收益制度之上

官利制度凌驾于股权收益制度之上的情况,又分为两种:一是不管公司有无盈利,均发官利,这属于“绝对凌驾”;二是公司盈利充足时,足额发放官利,这属于“相对凌驾”。

整个晚清民国时期的出版界,官利制度绝对凌驾于股权收益制度之上的情形极为罕见,就笔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只有中国图书公司一家符合此情形。

中国图书公司由张謇、曾铸、李平书等人创办于1906年。张謇是清末民初声望卓著的状元实业家,曾铸是闻名沪上的资本家和社会活动家,李平书是沪上著名的名流和社会活动家,从其社会地位看,中国图书公司有成为大企业的潜质。但公司自1906年创办,1913年因经营不善而被商务印书馆收购,失败主要是由于其将官利制度绝对凌驾于股权收益制度之上。

中国图书公司在股息支付规则方面,规定公司无论是否盈利,均要向股东支付固定的官利。1906年,公司发布招股章程,其中规定不论是否盈利,官利常年8厘,于交付股金之日起息;另外仿照欧美公司的经验,设立红股,创办人每经售1000股股票,则送其25红股,红股年利为1分6厘,自公司开办之日起息。上述规则为中国图书公司的有序运营埋下巨大隐患。1907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到会者八九十人,公司总理张謇主持会议,会上报告成立一年多来的财务收支及营业状况,公司实收股本共计258055元,支出共计198168元;共计出版书籍25种,定价总额520余元。鉴于公司流动资金不足,提议将股本添足到50万元,有一些股东极力反对,理由是公司支出经费颇巨但出版成效极微,张的提议最后在争议中获得通过。会后不久,有股东投书《申报》,认为中国图书公司目前并无盈余,却每年须付股东官利2万余元,而现存资金不过7万余元,若再支付官利,恐怕不到4年公司就会破产倒闭。该股东一语成谶,中国图书公司此后又勉强支撑了5年多,最后在1913年被商务印书馆以118641元的价格收购,股东仅收回两成股本。

总体而言,中国图书公司的失败由多方面原因造成,如教科书编辑进展太慢、摊子铺得太大、主要办事人员营私舞弊等,但不合理的官利制度显然是主要原因。

晚清民国时期的股份制出版企业总共不超过10家,除中国图书公司在官利制度上采取极端做法外,其余企业均采取“相对凌驾”策略:即均在企业章程中将股息定为常数(官利),但足额发放官利的前提是公司有足够的盈利。

商务印书馆创办于1897年,起初是合伙制,1903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合伙制时期(1897—1902),夏瑞芳、鲍咸恩、鲍咸昌、高凤池等创办者“都不分官余利,所有盈余都尽作营业资本”。1903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按照当时的惯例,也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息的年利为8厘,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只有当公司有盈余时,才能支付官利。值得一提的是,在1903年改制的过程中,日本印刷巨头金港堂投资10万元,商务印书馆遂一度成为中日合资企业(1903—1913)。之所以吸纳日资,“一方面是想利用外人学术传授印刷技艺,一方面藉外股以充实资本,为独立经营的基础。几年之中,果然印刷技术进步得很多,事业发达极速”。由于经营得法,公司每年的盈利极为可观,十年间商务印书馆每股股票的平均年收益率为27.87%,也即除去8厘官利外,每股股票还能分到近2分的余利(也称红利),这在近代商务印书馆经营史上是空前绝后的。1932年,商务印书馆股东会修订公司章程,股息仍定为常年8厘。与中国图书公司“杀鸡取卵”式的官利制度相比,商务印书馆的经营者极为注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虽然官利为常数,但张元济就多次在董事会上劝说董事们合理发放余利,力求为企业积累发展资金。

1916年,中华书局修改公司章程,其中规定在盈利充足情况下,每股的官利为8厘。(304)世界书局和大东书局作为后起之秀,其社会声誉不如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为吸引投资者,世界书局和大东书局的官利要高于商务和中华。1925年3月,世界书局修订公司章程,规定官利为常年1分,但无盈余时不得提本作息;1947年,大东书局修订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结账如有盈余,官利常年1分。

官利制度是普遍存在于晚清民国时期实业界的一种制度,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等股份制出版企业很难完全跳脱出这种制度。

2.官利制度融入股权收益制度之中

官利制度本身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彰显了近代投资者心态的“前现代性”,其表现为投资者以债权人身份自居,但求高额且稳定的回报;而不是将自己视为公司产权所有者,且不愿冒经营之风险。如果完全抛开官利制度,公司的融资将极为困难。晚清民国时期,虽然官利制度长期存在于股份制企业的公司章程中,但总的趋势是官利制度的影响逐渐减弱,甚至成为一纸空文,其最终融入股权收益制度之中。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出版经理人劝说股东降低官利标准,或通过“做假账”隐匿部分收入和资产以少分余利;其二,在公司章程中彻底废除官利。

(1)为公司的长远发展,隐匿部分资产和收入以便少发股息,这是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等股份制出版企业较为常见的做法。如中华书局总经理陆费逵在1913年选择将公司收入减折1/3,以积累公积金供购买设备、建设分支局之需,此举得到了大部分股东的谅解。正是得益于这种看似违背法律但实际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股息支付制度,商务、中华等公司得以长期保持上升态势,而股东也因此获益良多,1912—1915年,中华书局每股股票的年均收益率(官利利率和余利利率加总)高达27.5%,而这还是公司刻意压低之后的收益。好景不长,在遭遇了1917年的经营危机后,中华书局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大幅调低官利和红利的给付标准,官利与红利一样成为“变数”,融入股权收益制度之中。1925年8月29日,陆费逵在接受《申报》记者采访时说,1917—1925年的8年时间里,每股官利少时只有1厘多,多时不过3厘,红利的给付标准与官利的大致相当。面对如此低的收益率,股东群体没有意见是不可能的,因而每次的股东大会上,陆费逵及董事会成员都要花大力气安抚股东的情绪,好在书局的股东大多对文化事业有心维持,最终能体谅陆费逵及董事会的苦心。

(2)1925年12月19日,中华书局股东会通过了新修公司章程,新章程中已没有“官利”条款,股息的给付标准根据盈利状况而定,官利彻底成了“变数”。而世界书局在1947年修订的新公司章程中,也取消了“官利”条款。在公司章程中取消“官利”,意味着官利制度彻底融入了股权收益制度之中。何以中华书局和世界书局能够彻底取消官利制度呢?笔者以为,主要由于二者均曾遭遇过重大的经营危机:中华书局是1917年的存户挤兑风潮,数日之间,现金流几近枯竭;世界书局在1934年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书局被迫重组。在上述危机的冲击下,中华书局和世界书局元气大伤,前者花了近十年时间才逐渐走出经济泥潭,后者在经济绩效方面则再也未能恢复到危机前的峰值水平。在盈利长期不足的情况下,股东们逐渐接受了“变数”股息这一事实,并最终体现在新修公司章程中。商务印书馆虽在1932年的“一·二八”事变中遭受重创,但并非自身经营出现问题,因而社会信誉并未受到影响,且历年积存的公积金、职工储蓄金和其他各项收益等共有数百万之巨,加之王云五推行科学管理法,只用了一两年时间,就恢复如初了。盈利充足,官利制度自然就能延续了。

综上所述,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等近代中国优秀出版企业的做法,体现了出版业微观制度领域的“否定辩证法”:首先,在企业章程“肯定”作为商业惯例的“官利”的存在,但又规定只在企业有盈利的前提下才能支付官利,“否定”了传统官利的强制支付特性;其次,经营过程中,张元济、陆费逵等出版企业家又通过劝说、隐匿资产等方式,适度压低官利和余利的年利率;再次,“否定”官利的合法性,从而为公司再生产积累了资本。

需要指出的是,定额股息在当今股份制企业(包括出版企业)中依然存在,但要受到严格限制,如优先股股息。当前股份制公司发行的股票大体有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前者数量很少,后者则是多数。优先股既像公司债券,又像公司股票,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其股息率相对固定,优先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比普通股股东要小得多,除非涉及优先股相关事项,否则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中是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的。由此可知,股权制度与债券制度间的巧妙平衡,对股份制企业经济绩效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同人存款:明清商业传统与科学管理的混杂体

融资难是民国时期实业家们普遍面临的难题,这从民国时期股份制企业在整体企业中占比极低这一事实中可得到佐证。即便是股份制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也时常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在金融学领域有著名的“优序融资理论”,指的是股份制企业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因为利益不同,内部经营者和股东间的信息不对称,二者间极易产生互不信任感和经营纠纷,因此在企业的融资顺序上便形成了一个优序策略,即首先为内部融资,也就是企业的留存收益;其次是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再次是发行优先股融资;最后是发行普通股融资。可知,债权融资的优先度高于股权融资。民国时期的股份制出版企业的债权融资次数,也远远高于股权融资次数。

民国时期出版企业的债权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吸收民间存款、借用读者资金造货、建立读书储蓄会或读者俱乐部之类的组织吸纳资金;而同时期西方同行主要的债权融资方式,是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贷款。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主要在于两者的制度文化土壤存在巨大差异。西方的现代金融制度始于16世纪,到19世纪后期时,已相当健全。16世纪至19世纪后期大致是中国的明中期至清后期,盛行的仍是传统的高利贷性质的金融制度,就存款制度而言:在各级城市、市镇中,存款当以各类金融工商店铺为主,一些实力雄厚的工商店铺如钱庄、当铺、盐店、米铺杂货铺等,往往兼营存款业务;而在农村,当以商人、地主、乡绅或其他殷实的财主所进行的家庭性存款为主。工商店铺所吸收的社会存款,主要用于投资,因此可将其视为一种融资行为。这一整体状况,直至清末民国,仍未得到根本改观。

由此可知,民国时期股份制出版企业吸收同人存款,根本上是受到中国传统工商店铺吸收社会储蓄这种惯例的影响,目的是融资,这是一种典型的“路径依赖”现象。其对股份制出版企业的影响有利有弊,总的来看利大于弊。除体现资本“路径依赖”的传统一面,同人存款还体现了资本“现代性”的一面,即科学管理。

1.“路径依赖”视域下同人存款的优势与劣势

“路径依赖”视域下的同人存款,主要出于融资的目的。需要说明的是,民国时期企业界同人存款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存款,提取条件较为宽松;一类是特别存款(名称大多为“同人长期奖励储蓄”或“特种储蓄”),这种存款具有社会保险性质,公司同人每月将工资的5%存入公司(一般为强制性),提取条件较为严格,国民政府行政院在20世纪30年代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强制推行这种制度。无论是同人普通存款还是同人特别存款,都兼具债权融资和保障员工福利的双重意义,只不过各自的偏重有所差异,前者偏重债权融资,而后者偏重员工福利。

民国时期股份制出版企业的股权融资(增资)行为,一般每隔数年或十数年进行一次,次数有限,而债权融资(主要是同人存款)则是日常化的做法,公司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此项日常业务。如中华书局曾在1913、1916、1925、1936年增加公司股本,增资后的股本总额分别为100万元(法币,下同)、16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54)而债权融资则是长时期的日常行为,书局在发行所下设同人储蓄部。1933年,《会计杂志》曾登载《上海四大书局之决算报告》,对1932年度的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世界书局、大东书局的资产负债表进行披露。数据显示:商务印书馆股本为500万元,同人储蓄及存款总额为133.9万元;中华书局的股本为200万元,而同人存款(包括同人普通存款、同人寿险储蓄和同人保证金)高达135万元;世界书局的股本为71.5万元,而同人存款(包括同人普通存款和同人保证金)竟然高达70.4万元;大东书局的股本为28.1万元,而同人存款竟超过资本,达到32万元。可知,民国时期的股份制出版企业普遍热衷于向企业同人进行债权融资。

这些数额极为可观的同人存款并非一朝一夕获得,而是经过长时期的“滚雪球”方式累积而成,吸收同人存款在当时的实业界也是一种通行的做法,并非出版业独有。就比例而言,1932年,商务印书馆的同人存款占股本的27%,中华书局的此一比例为68%,世界书局为98%,大东书局为114%。这组数据能够说明一个事实:企业绩效越好,其同人存款与股本的比值就越低;反之,比值就越高。

(1)同人存款的比较优势。民国时期的企业(包括出版企业)普遍缺乏资金,且有内部融资(主要为吸收同人存款)偏好,上述事实证明了这一点。之所以热衷于吸收同人存款,主要原因在于:与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相比,同人存款这种债权融资方式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比较优势之一是灵活:股权融资和银行贷款的手续极为烦琐,融资周期较长,在企业亟须资金时,往往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而同人存款则是日常业务,定期(一般是按月)均有资金汇入,形成一个活水不断的资金蓄水池,源源不断地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大部分资金。如1917年时,中华书局的股本为160万元,这些股本主要用于建筑房屋、兴办分支局、添购印刷设备等大宗开支,而“平时营运全恃存款、押款以图周转”。

比较优势之二是经济成本相对较低:同人存款的年利率比银行存款年利率高,自然能吸引同人存款;但低于银行放款利率,更显实惠。

同人普通存款的年利率大致在8%—10%之间。1920年,中华书局设立“中华书局储蓄寿险团”,该机构兼具债权融资和保障员工福利双重功能,寿险团章程规定一年定期的年利率为8%,两年定期的年利率为9%,三年及以上定期的年利率为10%,活期存款的年利率为5%。1932年,商务印书馆制定《同人储蓄章程》,规定定期储蓄的年利率为9%,活期储蓄的年利率为8%。而带有社会保险性质的同人特别存款,就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而言,在出版界只有商务印书馆和开明书店有此制度,前者的年利率在10%—12%之间,后者的年利率在14%—20%之间。开明书店所定的利率当属特例,主要是为了快速融资,不具有普遍意义。同人存款的年利率远高于当时银行的存款年利率(一般为4%—7%),自然能够吸引同人。此外,虽然同人存款利率看似与股息相当甚至高于股息,但公司无须每年定期向存户支付利息,也极少出现存户集中提取存款的现象,更兼“在近代中国的企业中有浓厚的乡族主义色彩,存款和取款有很重的面子问题”,同人存款由此成为长期借款,因而无形之中增加了公司的现金存量。

民国时期银行贷款具有高利贷性质,“三十年代初期我国城市银行放款利率平均在年息一分至一分六,存款活期一般为四至五厘,定期一年以上为七厘五,这种利息水准远远高出于一般资本主义国家”。上述数据大致符合事实。1921—1927年间,中华书局曾向“和济公司”贷款,前三年的年利率高达一分八厘(即18%),后三年降为一分四厘(即14%),且需按月付息。由此可知,吸收同人存款(按商务印书馆的标准:年利率8%—12%)比向银行贷款(按和济公司的标准:年利率14%—18%)要划算得多。

(2)同人存款的“挤兑”隐患。以上对同人存款制度的比较优势做了详细论述,但其也存在一定隐患,主要体现为存户挤兑,中华书局和世界书局都曾遭遇过存户挤兑情况。这种事件发生的概率虽较低,一旦发生,往往攸关企业生死。

1917年5月,“外间谣言风起,以为中华书局即将破产……存户们纷纷前来提取存款,几天之内提取现金达八九万,此时又发生了副局长沈知方挪用公款三万元进行投机、长沙分局经理挪用公款二万元等事件,使得事件更加恶化,中华书局资金周转失灵,业务陷于停顿,公司几至于倒闭”。(167)以上就是中华书局局史上的“民六危机”。查账代表吴镜渊和黄毅之在清查了公司历年账目后,指出导致此次危机的致命原因有三:“进行无计划为其第一原因,吸收存款太多为其第二原因,开支太大为其第三原因。有此三因,即无时局影响、人事变迁,失败亦均不免。”与股本的不可抽离相比,存户可轻易地提取存款,用脚投票,如果出现存户挤兑情况,往往意味着公司的经营状况早已恶化。

世界书局曾在1928年开办读者储蓄部,广泛吸纳社会储蓄。鉴于企业自办社会储蓄机构具有巨大隐患,1930年,国民政府陆续出台限制企业自办社会储蓄机构的系列法令。在此背景下,世界书局的读者储蓄部改组为同人存款部,只接受公司同人存款,截至1934年共有存户2000余户,存款180余万元,而此时公司股本仅为71.5万元;另外设立世界商业储蓄银行,以吸收社会储蓄。1933年秋,由于国民政府教育部修改课纲,全国各大出版社的教科书都要重新送审,旧版教科书全部报废,商务印书馆、世界书局、大东书局均损失惨重,更兼沈知方动用大量存款从事投机买卖,亦遭失败,导致公司流动资金匮乏,内虚外露。一些消息灵通的存户得知内情,开始陆续提存,其他存户纷纷跟进,最终引发挤兑潮,世界书局陷入巨大的危机之中。为度过危机,董事会将同人存款部和世界商业储蓄银行停办,将存款分期摊还给存户;并接受国民党元老李石曾的投资,官僚资本由此进入世界书局,这为新中国成立后世界书局被军事管制埋下了伏笔,此为后话,不再展开论述。

2.作为科学管理元素的同人存款

科学管理发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工商管理界,随后扩散到世界,成为20世纪前三十年世界上最盛行、现代性色彩最浓厚的管理思想,其核心人物是美国管理思想家泰勒,科学管理有时也被称为泰勒制。“泰勒的科学管理制度是由工程技术人员设计出科学的操作方法,工人则严格地照章执行,以实现生产效率的提高,其特点是强调科学性、精密性和纪律性。”可见,泰勒科学管理制度的根本功能在于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他的不足之处在于“他对人性的假设完全建立在‘经济人’之上,这一局限限制了其管理的视野和高度”。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科学管理思想开始得到中国实业界的广泛响应,许多企业在科学管理思想的支配下兴起了一场场颇具规模的管理革新运动。标志性事件是1930年6月以“研究科学管理方法、增进工商效率、实现民生主义”为宗旨的中国工商管理学会(The China Institute of Scientific Management)在上海的成立(该协会的英文名对应的中文名实则为“中国科学管理协会”)。工商部长孔祥熙任协会理事长,清华大学前校长、我国最早获得哈佛大学商学院MBA学位之一的曹云祥任总干事长,另有理事15人,其中就有陆费逵和王云五。王云五以实践和研究科学管理而闻名于当时的实业界,商务印书馆成为当时公认的实行科学管理的典范企业。因此,商务印书馆的成功既体现在文化方面,也体现在现代企业制度方面。

王云五管理思想最大的特点在于将西方的科学管理思想与中国实际结合,这是他在商务印书馆推行科学管理能获得成效的关键原因。其指出:“我对于欧美,尤其是美国盛行的工商管理,虽甚赞同其原则,却不愿整个接受其方法。一因一国有一国的工商背景,一国亦有一国的社会特点;善学者当师其精神,不必拘于形式。我在商务印书馆施行的管理方法,即本此旨。”具体而言,美国的科学管理思想主要是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而王云五在施行科学管理制度时,则在提高生产效率之外,又将缓和劳资关系作为重要目标。原因即在于商务印书馆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随着“五四运动”“五卅运动”等风潮的不断涌现,在各种时代话语的熏染下,在数次集体行动的训练下,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组织在商务印书馆的发展及影响下,商务印书馆职工的觉悟力、组织力、斗争力日益增强,并表现突出,1925—1932年是商务印书馆劳资争议的频发时期。因此,王云五寄望于通过施行科学管理制度来消弭劳资纠纷,具体做法就是将员工福利制度纳入科学管理之中,制定了一系列优待同人的制度。

1934年5月,商务印书馆实施同人长期奖励储蓄制度(类似于当今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宗旨即是“期各同人能于在职期间,积有相当整数之储金,以备将来退休娱老”。这项制度同时也是科学管理的核心要素,1930年,王云五在商务印书馆全面推行科学管理制度,所要实现的三个目标是:扶助社会文化、巩固股东资本、保障同人福利。同人长期奖励储蓄制度,就是保障同人福利的一个举措(也有融资的目的,但不是主要目的)。此外,李耀华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商务印书馆的同人分红储蓄(强制)制度进行分析后发现,馆方采取小账户大回报、大账户小回报的办法,一方面可通过储蓄生息以减少收入差距,另一方面也让职工看到管理方对缩小收入差距的态度,这主要是出于科学管理的考量。

科学管理可谓20世纪上半叶现代管理制度的代名词,而同人存款又受到中国传统金融惯例的影响,这种现象亦可谓之科学管理的中国化。因此,在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这个出版场域中,同人存款呈现出奇异的混杂现代性,而正是这种混杂性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向心力。

实施同人长期奖励储蓄制度,极大地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向心力,逐渐形成了一种具有中国本土特色的“人和”企业文化。民国时期的学者曹亦民曾概括当时企业员工的五种普遍的忧虑心态:“(一)忧虑怕被开辞的恐怖心。(二)忧虑增添儿女,负担加重。(三)忧虑疾病来折磨,不能做工时,何以生活!(四)忧虑自己不行夭折了,家中如何生活下去!(五)忧虑将来年老了,做不动工了,怎么办呢。”民国时期,社会整体上处于一种由现代化转型所带来的动荡不安、变化剧烈的状态之中,“不确定感”是人们的普遍心态,上述员工五种心态的共性正是不确定感。这种不确定感会影响工人的工作效率,降低工人对公司的认同感。在当时的管理者看来,鼓励职工储蓄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职工储蓄使得职工有了一定的“恒产”,因此对公司也有了“恒心”,即增强了对公司的向心力。

与西方企业相比,同人存款制度是近代中国企业的特有制度。民国时期的学者王宗培曾对此做过深入研究:“中国公司企业之特点,企业之资本,鲜有以自有之资本为范围,局促一隅作小规模之活动者。借入资金,乃为公司理财政策上习见之事实。企业借入资金之来源,以英美各国情形言,不外商业信用、银行放款、商业票据、公司债券等数项。我国以国情迥异,金融制度又未臻完善,普通之公司商号,皆自行吸收存款,以为资金之调节。其历史悠久、基础厚实者,存款在运用资金中所占之地位,亦更见重要。”在做比较制度分析时,应着重分析比较对象各自的制度土壤:近代西方各国的金融制度较为完善,证券市场发达,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流通性较强;而近代中国的证券市场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大致为20年代初至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政府公债交易占据了98%的份额,股票交易则处于附庸地位。由此可知,近代出版公司要想通过股权进行融资,难度极大,重要原因在于股票的流通性太差,投资者更倾向于购买政府公债或将储蓄存入银行,而非入股某家公司。

吉登斯认为市场经济和工业主义是现代性的两个重要的制度性维度:现代企业依赖面向市场竞争的生产,交易成本成为对投资者、生产者、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的因素;工业主义的主要特征,则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对物质世界的非生命资源的利用,这种利用体现了生产过程中机械化的关键作用。股份有限制出版公司是典型的现代性企业,需要雄厚的资本和精良而昂贵的印刷设备。而近代中国的股份制出版企业除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外,吸收同人储蓄是获取资本的常规做法,这体现了一种混杂的现代性。

这种混杂的现代性的根源在于“路径依赖”,即“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在中国具有悠久传统,在农业社会中就长期存在,当近代中国向工业化社会发展转型时,尽管近代机器工业已经出现,但是这种传统依然得到延续并发挥作用,在形式、规模和重要性方面甚至超过以往年代”。实际上,近代中国股份制出版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混杂现代性,是近代中国经济现代化转型的微观投影。

结语

综上所述,在清末“三千余年一大变局”的时代背景下,传统中国被迫开始了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现代性转型,包括出版业在内的实业界的“股份制转向”便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发生的。股份公司制是西方舶来品,在西方经过了一两百年的演化才逐渐成熟,其背后有一系列成套的法律和机构来保证它的有效实施,更重要的是西方人也养成了与股份公司制度相契合的契约精神。而这样一些能够保证股份公司制度有效实施的必要的“硬件”和“软件”,在近代中国大多阙如。1910年,梁启超撰文探讨了股份公司制度在中国水土不服的主要原因:国家层面,缺乏法治;民众层面,缺乏公共责任意识;配套机构层面,缺乏证券交易所和投资银行;企业家层面,普遍缺乏企业家精神。因此,股份公司制度被移植到近代中国实业界之后,必然要面临“现代性”之制度如何有效实现本土化的问题。

本文从企业资本的角度来论述近代出版股份制公司的混杂现代性——亦即本土化之结果,进而透视社会结构的现代性,这是一种“历史制度主义”和“全息”的融合视角。在社会结构层面,现代性体现为一种新的结构,首要特征在于生活世界主要围绕以股份制大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和现代科层制国家而展开,人们的日常生活受制于这种目的理性的经济行为和管理行为的制度化的双重影响。这样一种社会结构最早出现在18世纪下半叶的欧洲,而中国则要到19世纪中期的鸦片战争之后才开始缓慢地出现这种结构元素。近代中国股份制出版企业就是一种显见的现代性元素。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出版业被纳入事业管理体制;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又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到2010年,出版业大体完成了转企改制工程。据此可以认为,出版业的现代性仍是一项未完成的设计,近代股份制出版企业和当代股份制出版企业之间存在着因果链条。

这个因果链条的核心即“现代性的本土化”。2015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正确处理“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指向的是当前时代背景下股份制的本土化问题: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出版业大致上完成了转企改制的工程,除人民出版社等极少数机构外,多数出版社都成为股份制企业,这些企业具有了国际上通行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人、监事会等正式制度;但在非正式制度(文化特点)和实施机制上,中国的出版企业应持续探索本土化路径,如强调社会效益和公共阐释。

最后,本文所探讨的主要是社会结构层面的现代性,即基于目的理性的经济行为和管理行为的制度化的现代性,而对精神层面的现代性如自由、民主、个人主义、多元主义等未有涉及。实际上,这两种现代性在很多语境中往往冲突激烈,如股份制出版企业往往被资本和科层制异化,经理人容易成为毫无心肝的“经济人”,沦为资本的奴隶;员工往往被严苛冰冷的制度束缚,个性难以施展,沦为制度的奴隶。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就需用精神的现代性来批判结构的现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