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展开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这是继2014年4月认定了第一批学术期刊之后,总局第二次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据悉,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名单正式公布后,总局将建立学术期刊名录及数据库,对学术期刊进行动态管理,并在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培育精品学术期刊。
通知指出,本次学术期刊认定报送范围包括:未参加首批认定的学术期刊;首批认定为C类的学术期刊;首批认定为学术期刊,但在2014年4月后变更名称的期刊;2014年4月后新创办且能按照要求提供认定所需样刊的学术期刊。首批认定为非学术期刊的不再参加此次认定。
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核期刊创办审批文件、主办单位资质、出版单位条件、出版质量、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内部编辑审稿制度、编辑队伍资质等,严格审核报送的期刊,要与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互联网期刊数据库收录的期刊版本进行对比,确保认定工作客观规范、科学准确。对在日常管理、期刊年检中屡出问题的期刊,对近两年内缩短刊期,尤其是变更为旬刊或周刊、周二刊等的期刊,对在第一批学术期刊认定中认定为C类的期刊,要进行严格审查,作为重点监管期刊进行认定。
通知要求,对主办单位、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符合标准,但学术水平及出版质量低劣、不具备学术期刊其他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调整或退出;对非学术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视其违规情节予以警告、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出版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通知安排,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各中央期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所辖学术期刊(含中央单位主管地方单位主办期刊)进行初步认定,各中央期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所属在京学术期刊进行初步认定,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总局。总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学术期刊进行最终认定,向社会公示后形成第二批学术期刊认定名单。
此外,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各中央期刊主管部门对所辖所属违规刊发学术论文期刊清理及处罚情况,特别在首批认定中被认定为非学术期刊的后续处理情况,要在2016年7月31日前上报总局新闻报刊司。